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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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的组织实施及激励奖励办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科技成果的申报、组织实施、评审程序以及奖励标准。
二、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实施、评审程序,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工作质量和公司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以自主开发或引进先进技术的形式围绕我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城镇及小区规划设计,智能工程设计,优化设计和标准化设计研究、建筑设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等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服务等工作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还包括与以上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和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四、备案与立项
(一)备案要求
应在项目正式启动后向研发中心提供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于技术质量部核实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不进行备案研发中心可视情况不纳入年度评奖范围。
(二)针对性的立项
对年度重大质量整改问题、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项目、未纳入公司工作内容但经调查论证对公司将产生巨大影响的项目及突发性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或部门应申请在研发中心立项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方案,研发中心进行跟踪检查。
五、科技成果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属于公司已开展业务的设计、技术范畴;
2、在技术工作中的可应用性较好。
(二)倡导方向
1、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2、能显著改善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
3、有较深入的技术研究,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4、绿色、环保、节能方向的技术研究。
六、组织实施与管理
研发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
公司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须相关部门审核方可生效。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七、科技成果的评审
(一)评审的组织与时间
公司成立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公司领导及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生产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在进行评审时成立评审小组,组员5-9人,设组长一名。评审工作由研发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副总主持,视具体情况组织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
项目成果评审申报时间、评审时间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评审时间为下一年的四月一日前。
(二)评审要求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对评审结果负责。对被评审项目的内容、评审过程、评审中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中如有涉及与评审人员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实行回避制度。
八、激励与奖励
公司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金额如
科技成果一等奖:奖励3万元;
科技成果二等奖:奖励2万元:
科技成果三等奖:奖励1万元;
优秀论文一等奖:奖励2000元;
优秀论文二等奖:奖励1000元;
优秀论文三等奖:奖励500元;
专著、研究报告奖:奖励2万元;
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奖:奖励1万元-2万元;
发明专利奖: 奖励10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奖:奖励2万元;
软件著作权奖:奖励1万元。
未列明的奖励由评审委员经过集体评议后确定奖励额度。
获奖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发给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金额一般不少于奖励金额的 40%,不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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